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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落户新政)关于我处办理新迁入户籍业务的通知

2017-04-21 09:37:31    作者:管理员   

依据《户口登记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日前开始,我处新迁入户籍办理对象及所需材料有如下调整:

办理对象:

一、大学生派遣落户---省内外统招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户口在家/在校的学生,手持三方协议书!(西安无房)

所需材料:就业协议书(又名三方协议书)

备注:待毕业时向我处提交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户籍卡或户籍证明、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等资料即可户档落西安。


二、学历落户---已经毕业的大学生,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西安无房或房子暂未立大户)

所需材料: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真实性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依据)、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须本人填写申请人入户申请表及本人户籍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备注(学历落户):

1、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落户,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体事宜请咨询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西安分中心(西安留学人员工作站)。

2、所有落户人员须提供个人证件照电子版一份。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请尽快与我处联系办理!

咨询热线:029-87240519  18092100089

办理同微信:15114881659陈老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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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1号